12-15
2021
湘政办发〔2021〕7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招标投标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 (一)合理划分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工业项目(含能源)、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实施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实行集中监管的,由综合监管部门实施监督。 (二)明确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任。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出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委托下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的,应当明确委托权限、监管方式和程序。受托机关以委托行政...
02-20
2021
发改法规〔202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现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发...
10-19
2020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